上海某进出口贸易公司在百度搜索“一般贸易进口发光标识清关”,要从马来西亚的港口进口发光标识到上海外高桥,最终选择了我司合聚新-22年进出口报关公司,一般贸易进口发光标识报关,合聚新在全国10家分公司(深圳总部、广州、上海、佛山、宁波、青岛、西安、惠州、江门、东莞),上海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690号凤凰大厦1601室。我们来分享进口发光标识流程到上海外高桥案例,我司合聚新比较熟悉一般贸易进口发光标识进口报关流程。
一般贸易进口发光标识报关的相关案例内容:
产品名称:商品名称标志牌,铭牌,号码,字母等标志(贱金属制,品目9405的货品除外)
商品编码(hs编码)8310000000
进口发光标识清关税率:增值税率13%;进口税率9%;进口暂定税率;进口普通税率80%
进口发光标识清关申报要素:
0品牌类型
1出口享惠情况
2用途(汽车用等)
3材质(不锈钢制、贱金属种类等)
4种类(标志、铭牌等)
5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6型号
7GTIN
8CAS
9其他
进口发光标识清关监管条件:无;检验检疫类别:无
一般贸易进口发光标识清关到上海所需提供的资料:
1、收发货人备案号;
2、原标签和对应中文翻译件;
3、进出口经营权;
4、官方原产地证书;
5、装箱单、发票及合同等;
6、产品信息:品名、数量、包装、重量及体积等。
备注:不同的商品编码的发光标识进口报关的资料是不一样的,所以大家在进口货物之前,可先咨询合聚新供应链,我司会根据您的货物具体情况,给您提供一站式进出口代理通关方案。
车身反光标识进口规定:《车身反光标识(GA 406-2002)》于2004年1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是对GB 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补充,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车身反光标识(GA 406-2002)》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02年12月发布,并于2003年3月实施。
综上所示是我司的一则关于一般贸易进口发光标识报关的申报要素等货物信息,以及进口发光标识报关的相关规定等,合聚新,专业提供进口清关、一般贸易进口报关代理服务、保税区报关、物流园报关代理、代理进出口单证、内外贸海运订舱、拖车运输、中港物流、仓储配送等业务。